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時間: 中華民國96年6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理事十七人組織理事會;監事五人組織監事會。理、監事均由會
  員代表,用無記名連記法選任之。
  本會設候補理事五人,候補監事一人,理、監事如有缺額時,由其分別
  依次遞補,補足原定之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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