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風險管理實務守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

條文關聯

風險來源與類別一般可歸納為以下構面,主要包含:策略風險、營運風險
、財務風險、資訊風險、法遵風險、誠信風險、其他新興風險(如:氣候
變遷或傳染病相關風險)等。
風險管理推動與執行單位宜依據公司規模、所屬產業、業務特性、營運活
動,並考量企業永續(含氣候變遷)各面向規範重點進行全方位風險分析
,分析與辨識公司適用之風險來源與類別,定義公司自身之風險類別,針
對各風險類別展開相關細部風險情境辨識,並定期檢討其適用性。
〔立法理由〕
為協助企業以系統化之方式對各風險類別進行通盤的思考及分析,明訂企
業於分析與辨識風險時可考量之風險類別,並應將企業永續面向納入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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