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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籌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八條
營運計畫之技術發展計畫事項,應載明內容及檢附文件如下: 一、技術發展目標及策略。 二、實施方法及預期成果。
〔立法理由〕
營運計畫之技術發展計畫事項,應填載之內容及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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