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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06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八條
國民中學學生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有本市第0類、第一類或第二類低 收入戶卡,且設籍在額滿國民中學學區內,並有居住事實者,準用第六 條第一款規定優先分發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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