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及安全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道路挖掘施工路段,如涉及私有土地產權爭議,應立即停工,由申請人協
調解決。
前項協調成立者,經申請人報本局備查後,始得續行施工;協調不成者,
應於道路挖掘許可證核准施工期間內將路面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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