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9月27日

條文關聯

  申請各項互助金,應由受益人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三至附件五)一式二
  份,連同有關證件,於事故發生之次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送由主辦
  單位審查屬實後,報請本會審查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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