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托兒機構設置標準與設立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7月25日

條文關聯

  私人或團體辦理托兒機構,應經由(鎮、市)公所層轉主管機關申請立
  案,並於許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但私人或團體辦理托兒
  機構,而不對外接受捐助者,得不辦理財團法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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