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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議會議事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0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八條
縣市議會依第十六條規定轉送有關機關之人民請願案,不得責成為一定 之處理。其須縣市議會提出意見者,應留俟開會時依第十四條及第十五 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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