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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家畜保險辦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9月01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八條
承保農會給付之家畜保險賠償金額,應扣除被保險家畜經政府依法撲殺 所給之補償及因無法治癒出售屠宰所得之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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