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業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

條文關聯

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之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及風險揭露應載明於信
託契約,並告知委託人。
前項之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與行銷、訂約之管理及其他
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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