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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十九條
一級機關置副首長一人,列政務職務。 二級機關得置副首長一人至三人,其中一人應列常任職務,其餘列政務職 務。 三級機關以下得置副首長至多三人,均列常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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