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一級機關置副首長一人,列政務職務。
二級機關得置副首長一人至三人,其中一人應列常任職務,其餘列政務職
務。
三級機關以下得置副首長至多三人,均列常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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