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4日

條文關聯

主辦機關辦理本節所定委託經營,其委託經營契約之期限,至少為五年。
前項契約履行期間達二分之一時,得與原受委託之民間機構議價續約一次
。但以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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