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9年08月24日

條文關聯

  受感化人經核准保釋時,感化教育處所應發給受訓證明書(格式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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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十二冊69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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