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576
人,瀏覽人次:
92574558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9日
條文關聯
第十九條
創辦人為當然董事,不經選舉而連任。 創辦人為自然人者,擔任當然董事期間,因辭職、死亡或依規定解職或 解聘時,喪失其當然董事資格;創辦人為法人者,於解散時,喪失其當 然董事資格。所遺董事名額均應補選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