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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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9日

制定依據

1. 私立學校法 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
  中華民國人民、外國人或依法律認許之外國法人,得於中華民國境內設
  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附設幼稚園,專收具外國籍之學生。
  前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除本法有關監督、合併、改制、停辦、解散、
  清算之規定得予適用外,不適用本法其餘規定及其他各級學校法律;前
  項附設幼稚園,除幼稚教育法有關安全措施之規定得予適用外,其餘規
  定均不適用。
  第一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附設幼稚園之教師,不適用教師法。
  第一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附設幼稚園申請設立之資格、條件與程序、
  設立基準、監督、停止招生之情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