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用公路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1月20日

條文關聯

  各級政府為興建公共設施,如有使用專用公路用地之必要時,專用公路
  所有人不得拒絕。
  前項設施之興建,如影響專用公路之安全或完整時,興建機關應同時採
  取適當補救措施。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