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25日

條文關聯

長照機構社團法人登記事項之變更,應自事實發生日起三十日內,檢具董
事會議決議通過之會議紀錄及相關證明文件,報主管機關許可。
〔立法理由〕
明定長照機構社團法人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
,檢具相關文件,報主管機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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