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日

條文關聯

經核准之藥物樣品或贈品包裝,應於封面上標示明顯之「樣品」或「贈品
」字樣。其供臨床試驗用者,並應標示「臨床試驗用」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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