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28日

條文關聯

有關試驗計畫之口頭及書面資料,包括受試者同意書,皆應使用口語化及
非技術性之語言,且為受試者、法定代理人或有同意權之人所能理解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