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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28日
制定依據
1.
藥事法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 (現行法規)
第二條(主管機關)
本法所稱衛生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在縣(市)為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