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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十九條
信用合作社辦理社員代表選舉,得依地域之便利分組辦理。各組社員代表 名額,應就各組具有選舉權社員人數之多寡,依同一比例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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