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財務與業務查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1年4月29日

條文關聯

  查核人員應於查核工作結束前,與受檢單位舉行檢討會,就查核意見溝
  通討論,以求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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