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79年02月06日

條文關聯

  本校(含補校)附設實用技藝訓練班中心,視實際需要報請教育局核准
  後設各職種短期技藝訓練班,其計畫與督導業務由本校分配有關處室兼
  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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