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學生成績評量紀錄,學校應分別於實施定期評量及學期結束後,以書面
  通知家長或法定代理人及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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