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應聘請具有立案類別開設科目專業資格之教師。 前項專業資格以國內外公私立學校,機構、機關(單位)核發之畢(結 )業證書證明之。 外國人受聘擔任補習班教師,應依照行政院訂定之短期補習班聘用外國 人專任外國語文教師許可及管理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