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5月21日

條文關聯

  補習班應聘請具有立案類別開設科目專業資格之教師。
  前項專業資格以國內外公私立學校,機構、機關(單位)核發之畢(結
  )業證書證明之。
  外國人受聘擔任補習班教師,應依照行政院訂定之短期補習班聘用外國
  人專任外國語文教師許可及管理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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