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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縣塑膠管筏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72年03月01日
條文關聯
第十九條
管筏駕駛人須合於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年齡在二十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者。 二、體格健全者。 三、富有駕駛經驗及技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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