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創制複決兩權行使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5月01日

條文關聯

  國民大會行使創制、複決兩權,除修改憲法、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
  正案,憲法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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