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483
人,瀏覽人次:
92020628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議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7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國民大會於立法院所提總統、副總統彈劾案送達後,議長應即通告於一 個月內集會。 前項彈劾案有關資料,應於收到後七日內送全體代表及被彈劾人,並請 被彈劾人於開會七日前提出答辯書,答辯書一併分送全體代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