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62年11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院院士之選舉,其名額依照本院組織法第十條之規定,分為數理、生
  物及人文三組,每年至多十五人,每組名額以五人為原則。但遇特殊故
  障,院士選舉得併年辦理,總名額至多仍為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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