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設置訪問研究學人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院設置之訪問研究學人,須具有國內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
講師以上,或研究機構研究人員相當於講師以上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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