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

條文關聯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依本辦法組織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以下
簡稱本會),評議地價及標準地價事項。
〔立法理由〕
配合名稱修正及法制體例酌修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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