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合作社稽查考核及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應每年訂定年度稽查計畫及實施期程,派員實地稽查合作社應稽
查總社數十分之一以上為原則;無法派員實地稽查時,得以書面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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