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際合作發展事務技術協助及能力建構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友邦:指與我國有正式外交關係之國家。
  二、友好國家:指有意與我國共謀經濟發展或提升雙邊實質關係,而無
      正式外交關係之國家。
  三、我國專家:指駐外技術人員、派外短期專家、海外志願服務者及由
      上述人員組成之駐外技術團。
  四、技術協助及能力建構:指提供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關技術協助及提升
      人力素質之訓練或其他符合上述目的之措施。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