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友邦:指與我國有正式外交關係之國家。 二、友好國家:指有意與我國共謀經濟發展或提升雙邊實質關係,而無 正式外交關係之國家。 三、我國專家:指駐外技術人員、派外短期專家、海外志願服務者及由 上述人員組成之駐外技術團。 四、技術協助及能力建構:指提供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關技術協助及提升 人力素質之訓練或其他符合上述目的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