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依下列方式為之: 一、技術協助及能力建構。 二、投資。 三、貸款。 四、保證。 五、捐款。 六、實物贈與。 七、人員派遣。 八、發展策略之諮商。 九、其他可行之方式。 前項事務之處理方式、程序、辦理對象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 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