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貸款與投資及保證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友邦:指與我國有正式外交關係之國家。
 二、友好國家:指有意與我國共謀經濟發展或提升雙邊實質關係,而無
   正式外交關係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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