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動員戡亂時期往返金馬與臺灣地區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5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指金門防衛司令部及馬祖防衛司令部,其權責區
  分如左:
  一、金門防衛司令部負責由金門前往臺灣地區或由臺灣前往金門地區者
      之同意及其有關事務之執行。
  二、馬祖防衛司令部負責由馬祖前往臺灣地區或由臺灣前往馬祖地區者
      之同意及其有關事務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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