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指金門防衛司令部及馬祖防衛司令部,其權責區 分如左: 一、金門防衛司令部負責由金門前往臺灣地區或由臺灣前往金門地區者 之同意及其有關事務之執行。 二、馬祖防衛司令部負責由馬祖前往臺灣地區或由臺灣前往馬祖地區者 之同意及其有關事務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