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人員體位分類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1月17日

條文關聯

  凡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及聘雇人員之體位分類及其運用等,概依
  本規則規定辦理,本規則未規定者,照有關法令辦理之。
  役男、後備軍人及國民兵之體位分類,適用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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