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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具有役男及後備軍人身份之學人應邀回國服務緩徵緩召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2月09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具有役男或後備軍人身分之學人,應邀回國講學或從事研究工作,其緩 徵緩召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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