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具有役男及後備軍人身份之學人應邀回國服務緩徵緩召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2月09日

條文關聯

  具有役男或後備軍人身分之學人,應邀回國講學或從事研究工作,其緩
  徵緩召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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