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事學校自費學生權利義務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自費學生,係指自付費用於軍事學校修讀下列學位者:
  一、學士學位、副學士學位(以下簡稱自費學士、副學士學生)。
  二、碩士學位、博士學位(以下簡稱自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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