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各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以下簡稱各校)學員、學生之入學、修業、
考核、休學、復學、退學、開除學籍、授予軍事學資等事項,依本規則辦
理。本規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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