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白浀紅浀酒母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0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白浀、紅浀及酒母如左:
  一、白浀:凡使用含澱粉之物質,培殖有酒精發酵性能之毛黴MUCO
      R、根黴RHIJOPUS,不拘形狀,其色澤為白色、黃色或褐
      色者。
  二、紅浀:凡使用含澱粉之物質,培殖有酒精發酵性能之紅浀黴MON
      ASCUS,不拘形狀,其色澤為紅色或赭色者。
  三、酒母:凡含有酵母或毛黴、根黴、紅浀黴等黴菌,而適於酒精發酵
      之半固體或流體物質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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