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現職人員離退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7月05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條例施行前之臺灣省菸酒公賣局(以下簡稱公賣局
  )及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且於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
  司)成立之日自請離退生效者。
  前項所稱現職人員,指在公賣局及其所屬機構任職之職員、雇用人員及
  評價職位人員(不含聘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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