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2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所稱「因加計其國外所得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
結算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國內所得額與國外所得額之合計數依
國內適用稅率計算之全部所得額應納稅額-國內所得額依國內適用稅率計
算之國內所得額應納稅額=因加計國外所得而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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