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441
人,瀏覽人次:
88471266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契稅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99年5月5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徵收範圍)
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 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相關令函
(71)
相關判解
(38)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