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設特殊教育諮詢會(以下
簡稱本會),就下列事項提供諮詢意見:
一、研擬訂修特殊教育法規。
二、規劃特殊教育資源分配。
三、培訓特殊教育師資及相關人員。
四、建置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
五、提供特殊教育教學及輔導。
六、提供特殊教育服務措施。
七、提供社會福利、勞工及衛生等有關特殊教育轉銜服務。
八、其他有關促進適性及融合之特殊教育研究發展之相關事項。
〔立法理由〕 一、本法第五條第一項已明定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應設立
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爰於序文酌作文字修正。
二、依法制體例修正第一款文字。
三、配合本法第一條修正,於第八款之特殊教育前酌增文字「適性及融合
之」,以符合本法確保特殊教育學生接受適性及融合教育權利之立法
意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