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5月08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中小學教師係指公私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國民中學及國
  民小學專任教師而言。
  同級同類補習學校教師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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