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所稱專科以上學校原住民相關院、所、系、科、學位學程或專班,
指以研究原住民族學術、培育原住民族人才或促進原住民族社會發展為宗
旨,經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核准設立之院、所、系、科、學位學程或
專班。
〔立法理由〕 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立法理由,係為建立符合原住民族需求之教育體系及推
動原住民族教育與學術及研究發展,爰學校設立原住民相關院、所、系、
科及學位學程或專班應以研究原住民族學術、培育原住民族人才或促進原
住民族社會發展為宗旨,爰明定其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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