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9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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