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輔助應受保護人創業小額貸款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79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凡符合更生保護法第二條所定應受保護人乏資創業者,應覓二人以上具
  有資力或殷實之人,為連帶保證人,並應檢具左列文件申請小額貸款:
  一、申請書。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應受保護身分證明文件。
  四、營業計劃書。
  五、保證書。
  前項貸款申請,受保護人或第三人願提供價值相當之不動產供本會設定
  抵押權者,得免另覓保證人。
  ┌─────┬────────────────┐
  │營業計畫依│一、營業內容:營業項目及營業地點│
  │左列各項詳│    (自有或租用?)            │
  │述:      │二、所需資本項目及金錢:必要設備│
  │          │    、材料、什費及週轉金額等總金│
  │          │    額並說明自備及擬貸金額。    │
  │          │三、每月營業額及營利金額預估:詳│
  │          │    確預估每月之營業額及除各項成│
  │          │    本費用後之營利金額。        │
  │          │四、擬創事業前途預估。          │
  ├─────┴────────────────┤
  │*申請書內「還款辦法」欄應載明詳確開始還款日│
  │  期、一次清還或分期攤還,分期攤還者每期之期│
  │  間及攤還金額。                            │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