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更生保護法第二條所定應受保護人乏資創業者,應覓二人以上具
有資力或殷實之人,為連帶保證人,並應檢具左列文件申請小額貸款:
一、申請書。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應受保護身分證明文件。
四、營業計劃書。
五、保證書。
前項貸款申請,受保護人或第三人願提供價值相當之不動產供本會設定
抵押權者,得免另覓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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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計畫依│一、營業內容:營業項目及營業地點│
│左列各項詳│ (自有或租用?) │
│述: │二、所需資本項目及金錢:必要設備│
│ │ 、材料、什費及週轉金額等總金│
│ │ 額並說明自備及擬貸金額。 │
│ │三、每月營業額及營利金額預估:詳│
│ │ 確預估每月之營業額及除各項成│
│ │ 本費用後之營利金額。 │
│ │四、擬創事業前途預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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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內「還款辦法」欄應載明詳確開始還款日│
│ 期、一次清還或分期攤還,分期攤還者每期之期│
│ 間及攤還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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