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世界貿易中心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12月01日

條文關聯

  臺北世界貿易中心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置委員九至十三
  人,由左列人員組成之,並以經濟部部長為主任委員。
  一、經濟部部長。
  二、財政部次長。
  三、經濟部次長。
  四、交通部次長。
  五、行政院副秘書長。
  六、行政院主計處副主計長。
  七、臺北市政府秘書長。
  八、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董事長或副董事長。
  九、其他經經濟部指派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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